不妥协,美国没了爹
美国的爹
美国也有爹吗?
有,一共三个。
第一个
独立宣言
○《独立宣言》手稿
1776年7月4日通过
确立了美国精神
开始了她的独立
这是美国的
精神之父
7月4日也被定为建国日
第二个
邦联条例
○《邦联条例》
1777年11月15日通过
1781年3月1日全面生效
确定了美国国名
开始了她的联合
这是美国的
教父
从此她被称为
美利坚合众国
United State of America
第三个
联邦宪法
○ 《联邦宪法》宣传
1787年9月17日签署
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
从此
美国有了联邦政府
美利坚人有了美国公民的概念
合众国成为完整和实在的国家
这是美国的
生父
也是美国人世俗的圣经
没错,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。
但,第三个“爹”却差点就胎死腹中。
世纪僵局
鼓捣出《联邦宪法》的,是制宪会议。
参加会议的,是12个State的代表。
State现在翻译为州,其实并不准确。
因为它们相对独立,都有各自的宪法和政府。
联合起来,则叫联邦。
所以准确的译法,应该是邦而不是州。
当时的邦有13个。
但是罗德岛始终不肯派代表来。
只有12个State代表参加的会议也开得并不顺利。先是有人迟到,后是有人早退,纽约代表团则分崩离析。反对派愤而退场,只留下失去了表决权的汉密尔顿一人孤军奋战。
就这样,从5月25日到9月17日,驴齐马不齐,锣齐鼓不齐的这帮人,总算弄出了个说得过去的文件。
没想到,却有三位代表拒绝签字。
他们是:
爱德蒙·伦道夫
(Edmund Randolph)
弗吉尼亚代表
制宪会议发起人之一
乔治·梅森
(George Mason)
弗吉尼亚代表
权利法案之父
艾尔布里奇·格里
(Elbridge Gerry)
马萨诸塞代表
美国革命先驱
不难看出,这三位的声望地位都举足轻重。
他们不肯签字,那可如何是好?
明智的选择
○ 本杰明·富兰克林 Benjamin Franklin
富兰克林站了起来。
由于年事已高,身体不好,富兰克林不能久站,便请他的同事詹姆斯·威尔逊代为宣读发言稿。在这篇深情而智慧的讲稿中,他表达了以下意见:
首先他承认,对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,自己到现在也仍然不能同意,但没有把握说永远不会同意。同时他也怀疑,无论召开多少次会议,也未必能制定一部更好的宪法。因为每个代表固然会带来自己的智慧,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他的偏见。我们能指望有完美无缺的成果吗?
相反,活了这么大年纪,他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。因此年纪越大,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,更尊重别人的意见。富兰克林说,的确,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拥有全部的真理,凡是与他意见不同的就认为是谬误。这种自以为是曾经被一位法国太太表现得极为自然。她在与妹妹发生争执时说: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,妹妹,可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永远正确的人,除了我自己。
因此富兰克林说,先生们,从这种感觉出发,我同意这部宪法,连同它所有的瑕疵,如果它们确实是瑕疵的话。我也建议诸位借此机会略为怀疑一下自己的一贯正确,宣布取得一致,以便将我们的思想和努力转向安邦治国。
很遗憾,富兰克林没能说服那三个人。
不过,其他三十九名代表都签字了,包括会议主席乔治·华盛顿,也包括曾经宣布不会签字的威廉·布朗特和反对意见颇多的古文诺·莫里斯。
詹姆斯·威尔逊
(James Wilson)
宾夕法尼亚代表
威廉·布朗特
(William Blount)
北卡罗来纳代表
古文诺·莫里斯
(Gouverneur Morris)
宾夕法尼亚代表
会后,代表们在城市饭店共进晚餐。
难产的宪法终于诞生。
美国也从邦联变成了联邦。
富兰克林则给我们留下了以下启示:
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,
也没有一贯正确。
现在不能同意的,
未必永远不会同意。
如果有目前达到的最佳方案,
那就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。
这是明智的选择。
伟大的妥协
最后几名代表签字的时候,富兰克林深邃的目光看着会议主席椅背上的太阳图案,对身边人说:我一直不清楚自己面对的究竟是旭日还是落日。现在终于有幸知道,它是在升起,而非落下。
但,这是艰难的日出。
别的不说,单是表决,就有569次。
这得有多少不同意见,又得有多少次妥协?
那么,他们为什么又能把事情办成了?
因为这些人都是现实主义者。
理想是有的,但不宏伟。
主张也有的,但不绝对。
不宏伟,就能务实。
不绝对,就好商量。
更重要的是,他们都有三个基本共识:
制宪会议不能一事无成;
国家不能分裂,变成一盘散沙;
联合和统一不能通过战争,只能谈判。
这就是代表们的最大公约数。
由此得出的结论是:
如果能找到最大公约数,
妥协就是明智的。
如果还能推动文明的进步,
那它就还是伟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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